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

過期

過期
收垃圾時,發現桶內一大包精細白沙糖,詢問之下乃知是過了有效期限,所以丟棄。
類似事件經常在我們家發生,這都是拜科學之賜,而我們家的幾個兒女,都是正牌的科學人。科學王國的美國,法律規定,食物包裝上一定要標明製造日期與有效期限。我們台灣也隨即推行此法,買食物時要看清是否過期。良法美意,我也覺得很好,沒有什麼不對。在實驗室工作的兒女,當然更重視這有效日期,不能因一點失效的事物,影響到整個實驗。
商家當然也應重視這有效日期,如果食品過了期限,發生質變,消費者買去吃了發生中毒事件,損失的不只是消費者,商家過期食品下架銷毀,賠償受害的消費者都還是小事,商譽的損失更不是金錢所能計算的了!最近報載,我們的防空飛彈也有過期的疑慮。這些養了幾十年備而不用的軍備,一旦要用時卻發不出火,可不是好玩笑的!
但是我也認為,並不是所有食品都一定要有個有效期限。我也不認為食品過了所標的有效日期就一定壞了不能吃!我常跟我的老伴拌嘴,難道標明今天到期的牛奶,過了午夜十二點就不能喝,十一點五十九分時就可以喝嗎?我不信這些數字,這數字只是給我們參考,提醒我們注意,可能因過期而變壞。壞不壞,我們還有辨別的本能,聞一聞,嚐一點,也就知道了!
但是老伴受到科學兒女的影響,卻不作此想,過期的就是過期,不能再用。有一次我們從美國回到台灣自己家裡,廚房裡所有佐料全都丟棄。出國半年多,這些食品當然都過期了!好在我們出國時並沒留下多少存貨,只有少量的食鹽、醬油、糖,以及一個空油罐子。油罐子已有濃重的油耗味,正好汰舊換新。醬油剩一點,我也不能保証不變質,倒了也無所謂。只是糖與鹽,雖然量也不多,也不值多少錢,瓶罐蓋密封得好好的,沒有昆蟲細菌的問題,何必丟棄?鹽與糖本身就有防腐作用,用來保存食物,放多少年也不會變質,那有什麼有效期限!
我的科學兒女當然更是徹底,有一年,兒子得知我要從美國回去,便把我台北老家打掃一番,冰箱也清理得乾乾淨淨,一塵不染,也一物不存。連泠涷櫃裡的火腿、干貝也全部丟棄!他們不知道我們老家,火腿掛在屋簷下,春夏秋冬,掛個幾年也不壞,而且是愈陳年愈美味!
還有老酒,也是愈陳年,愈香醇。酒瓶上標榜的是存放十五年、三十年甚至百年美酒,年數愈多,就愈昂貴,只有啤酒例外,新鮮的好,生啤更好。
盡信書,不如無書。我並不反對商品的有效日期,但不迷信,我仍然相信自己的辨別本能。 2008/8/7於波士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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